受理号:
1440000002020090814225306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村路改造交税
内容:
村里道路投标工程,完工后需要缴税,这种税率是多少点?怎么计算?
咨询人:
卢伟祖
咨询时间:
2020-09-08 14:1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10 11:10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问不够清晰,如企业提供建安服务,涉及税费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适用税率9%;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征收率3%。 二、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7%、3%、2%计征。 三、企业所得税:按企业已核定的征收方式确定,税率为25%计税。(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四、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 (一)根据规定,施工单位已设立会计账簿,能够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由施工单位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二)根据规定,施工单位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虽设立会计账簿,但不能完整、准确反映个人收入,未能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征管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103号)的规定核定征收(征收率为0.4%)个人所得税。 五、印花税: 签订合同的双方均按合同总金额的0.03%计税。 六、社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告》规定: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0号)规定,从2019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为工程含税合同总造价的0.8‰。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