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国外的客户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留言时间:2020-09-09
咨询对象
广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有收到境外客户的汇过来的咨询服务费,不需要报关出口,直接以服务贸易的形式收汇,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购买方抬头直接开国外客户的英文名称吗,纳税人识别号就空着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11
答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