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091522260344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寺庙增值税是否免税
内容:
1、寺庙承租场地进行寺庙工程装修,由施工单位建设,寺庙是否可以收据入账,要求施工单位按不含增值税报价建设?2、寺庙工程建好之后,由于政府原因收回场地,由国资单位负责赔偿工作,寺庙收到国资的工程款赔偿之后,是否免征增值税?
咨询人:
陈小姐
咨询时间:
2020-09-15 22:1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16 16:53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第二十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服务,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应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因此,若发生转让不动产所有权行为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