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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收取租金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品南尝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品南尝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黄村税务所2020年03100001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

广州品南尝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33313432433):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黄村税务所责令限期

改正通知书》(穗天税黄村限改〔2020〕03100004号),文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收取广州龙庭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租金,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限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予以改正。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人:陈落彦,韦飞

联系电话:3160769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大观南路12号3楼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陈落彦,韦飞(粤税征440106180696, 粤税征 440106180149)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黄村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天税黄村限改〔2020〕03100004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黄村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天税黄村限改〔2020〕03100004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黄村税务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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