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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税务局:现行的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季度收入不超30万的优惠到2021年还可以继续享受吗

受理号:

1440000002020101617070603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小规模增值税优惠

内容:

现行的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季度收入不超30万的优惠到2021年还可以继续享受吗

咨询人:

叶小姐

咨询时间:

2020-10-16 16:5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0-19 17:28

回复内容:

广东省江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因此,现行的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季度收入不超30万的优惠到2021年继续享受。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拔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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