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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增值税免征条件(月10万),还需要进项增值税发票抵扣销项增值税吗?可以开电子发票吗

受理号:

1440000002020102219455173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抵税

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增值税免征条件(月10万),还需要进项增值税发票抵扣销项增值税吗?可以开电子发票吗

咨询人:

王飞

咨询时间:

2020-10-22 19:3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0-23 16:25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征收率计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包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票种使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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