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0102209481126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是什么?
内容:
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是什么?
咨询人:
叶小姐
咨询时间:
2020-10-22 09:4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0-23 16:25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填写《其他纳税核定表(印花税核定)》(附表1)进行核定,具体如下: (一)工业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的70%作为计税依据。 (二)商业及其他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的50%作为计税依据。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30%作为计税依据。 (四)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应纳税凭证核定计税依据及税目。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