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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关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受理号:

1440000002020102611515582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内容:

我单位本月需开具近100万的发票给业务单位,由于公司前期并没有申购发票,导致现不能自行开具发票。请问能凭购销合同到门前代开发票吗?

咨询人:

谭小姐

咨询时间:

2020-10-26 11:4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0-26 16:57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请自行申请领用并据实开具发票。办税人员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www.etax-gd.gov.cn/),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模块,或通过“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模块,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发票票种。 票种核定后请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栏目,“是否选择邮政快递领取”选择“是”,“快递公司”选择“EMS”,可点击“可领用数量详情”查看,点击“新增”即可进行申领发票,点击“提交”后确认收件地址等相关信息后保存。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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