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是否可以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发布时间:2020-05-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五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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