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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是否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呢?

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是否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呢?

发布时间:2020-05-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因此,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款不需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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