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我厂给员工发放自制饮料以及外购暖风机一台。饮料每箱市场价50元,共发放500箱,暖风机市场价共10万元。请问该批员工福利该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发布时间:2020-05-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我厂给员工发放自制饮料以及外购暖风机一台。饮料每箱市场价50元,共发放500箱,暖风机市场价共10万元。请问该批员工福利该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税务机关答:按照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因此,上述企业的该批员工福利应视同销售处理,销售收入=50×500+100000=1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