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市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0-12-07 14:08:5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广州市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2420783K)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三分局通[2020]40051号),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意见交换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你单位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税三分局手[2020]40002号)规定的限于2020年5月13日前报送的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33号项目土地增税清算的以下资料:
1. 根据《广东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及附表》附列扣除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的相关会计凭证资料;
2.预算书、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
3.中标通知书(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4.说明工程造价高于当地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合理性的相关佐证资料;
5.工程竣工图、工程结算书电子文档;
6.工程造价数据采集信息《房产工程造价数据采集表》;
7.工程规划、设计、勘察、监理合同等资料。
对此,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参照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据以计算扣除。
请对所列事项予以核对,并在 15日内将核对意见书面回复我局。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46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三分局通[2020]40051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三分局通[2020]40051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