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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税务局:撤回前期不抵扣勾选

09-30 撤回前期不抵扣勾选 我要评论

受理号:

1440000002020121013350492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撤回前期不抵扣勾选

内容:

2020年4月5月中把抵扣发票勾选为不抵扣,怎样撤回。用作抵扣发票

咨询人:

刘文敏

咨询时间:

2020-12-10 13:2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2-11 08:54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已选择为不抵扣的发票不可以再次选择抵扣。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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