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121013350492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撤回前期不抵扣勾选
内容:
2020年4月5月中把抵扣发票勾选为不抵扣,怎样撤回。用作抵扣发票
咨询人:
刘文敏
咨询时间:
2020-12-10 13:2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2-11 08:54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已选择为不抵扣的发票不可以再次选择抵扣。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