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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跨区企业可否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房产税

受理号:

2440000002020120914310551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跨区企业可否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房产税

内容:

我是珠海的企业在广州荔湾区有房屋需要每年缴纳房产税但是没有办理与主管税务机关广州荔湾区第一税务所及银行划缴税费的三方协议书请问这种情况能直接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并缴纳在广州的房产本年度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吗完税凭证可以开具吗我在电子税务局上选择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看到该房屋的房源信息

咨询人:

杜荣芳

咨询时间:

2020-12-09 14:2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2-11 10:49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详情可咨询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关于广东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可咨询电子办税专席12366-1-1。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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