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120911513413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深圳市建筑业异地预缴增值税
内容:
深圳市的建筑企业承接佛山的建筑项目,异地预缴可以在网上办理吗?
咨询人:
段强
咨询时间:
2020-12-09 11:4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2-11 11:46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外(含深圳)纳税人到我市跨区域经营的,先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办税人员选择“自然人登录”方式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我要办税->事项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栏目据实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 办税人员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增值税税预缴申报表”模块,点击“填写申报表”。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清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如需申报个人所得税,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非核定税种申报”模块,点击“填写申报表”。 具体详见《“非接触式”办税操作手册之六跨区域事项办理类业务》,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首页右上角搜索:“非接触式”办税操作手册,即可下载查看具体操作指引。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