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二手房交易的交易评估价及个人所得税

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二手房交易的交易评估价及个人所得税

受理号:

2440000002020121116075861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二手房交易的交易评估价及个人所得税

内容:

出售房子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星运山水城邦花园12栋。想知道:1、交易评估价是多少?2、个人所得税计算年限可以按《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的签订日期计算吗?比如签订合同是2015年12月1日,现在是满5年了?还是按网签合同?还是按产权证登记日期计算购买年限?谢谢!

咨询人:

郑小姐

咨询时间:

2020-12-11 16:0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2-14 09:55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按惠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纳税流程,在申报受理后,才能启用惠州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对交易房产的计税价格进行评估。在受理申报前不能查询存量房评估价格。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的规定: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