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受理号:

1440000002020121113430738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咨询人:

李冠红

咨询时间:

2020-12-11 13:3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2-14 17:41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票应如实开具,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税法上暂无规定。同时,发票也属于财务会计凭证的一种,开具也须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因此,不符合规范的发票,可要求重新开具。如纳税人对财务会计制度有疑问的,建议向财政部门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