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121113430738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咨询人:
李冠红
咨询时间:
2020-12-11 13:3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2-14 17:41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票应如实开具,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税法上暂无规定。同时,发票也属于财务会计凭证的一种,开具也须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因此,不符合规范的发票,可要求重新开具。如纳税人对财务会计制度有疑问的,建议向财政部门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