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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确认面积及确认适用税率

受理号:

2440000002020121516231791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确认面积及确认适用税率

内容:

我们公司有一个房产项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面积该怎么确认,是按合同交付时间确认交付面积,还是按实际交付时间确认交付面积。另外就是有产权的面积是按一半的税率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么?

咨询人:

雷希瑞

咨询时间:

2020-12-15 16:1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2-16 09:01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二、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19〕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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