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0080615080362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股权转让印花税
内容:
企业要变更股权,股权转让,要交印花税,怎么交
咨询人:
陈智芬
咨询时间:
2020-08-06 15:0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8-10 16:35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由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中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企业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缴纳,个人请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