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10817123084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请问如何办理调低单位社保的最低核定人数
内容:
由于公司人员优化,需要减员多人,现低于社保核定人数,需要申请调低单位的社保核定人数。
咨询人:
黄雪芳
咨询时间:
2021-01-08 17:0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1-11 15:15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办税人员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通过“首页->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认定->最低参保人数调整(社保)”模块,点击“办理”按钮,打开最低参保人数调整界面,点击“附送资料”按钮,选择文件并上传,填写申请调整后的最低缴费人数、个税申报人数、当前社保在册人数和申请理由,勾选承诺书以后,点击“下一步”,提交成功后,系统弹出“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 待审批通过后即可进行申报扣费。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