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11209245769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申报表问题
内容: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第四季度开票金额无法导入主表,请帮忙解决,谢谢。
咨询人:
王柏梅
咨询时间:
2021-01-12 09:1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1-12 14:55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贵公司在去年第四季度取得应税服务收入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因税务机关尚未对贵公司做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目核定,故申报时无法将应税服务收入数据导入增值税申报表,应先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税目核定后再申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或拔打12366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