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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税务局:1%点税率开成了3%,请问如何申报增值税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11017322791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1%点税率开成了3%,请问如何申报增值税

内容:

我公司是广告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在2020年10月份开错税率,开了3%的普票,第四季度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0万,请问我申报增值税时候是按照1%还是3%去申报?

咨询人:

姚一一

咨询时间:

2021-01-10 17:2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1-12 17:2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在上述复工复业政策实施期间,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需要提醒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纳税人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1%”字样。今后,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现暂时可以继续执行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建议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最新规定、通知以官方的正式文件为准。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进一步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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