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11214434236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内容: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税和申报?
咨询人:
黄健成
咨询时间:
2021-01-12 14:3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1-13 15:21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九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相关系统及操作手册可登录省局官网下载,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首页->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部分)”栏目查看。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