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121416140662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我公司是否要在年底前做: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
内容:
你好,我公司:珠海天衍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48001839G,是否要在年底前做: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
咨询人:
莫海鹏
咨询时间:
2020-12-14 16:0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2-16 10:16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经查询,您单位(珠海天衍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认定企业所得税税种,请按期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因此,若纳税人符合上述情况的,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