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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税务局:生产型企业出口自用二手机器设备能申请退税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11616021762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生产型企业出口自用二手机器设备能申请退税

内容:

生产型企业出口自用二手机器设备能申请退税吗?

咨询人:

张惠珊

咨询时间:

2021-01-16 15:5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1-20 15:39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外,按下列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2.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所称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3.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因此,请结合您公司情况进行判断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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