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费退费指南
发布时间:2021-01-25 14:23: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场景名称: 暂无其他场景可以选择
1.缴费人于2019年1月前在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应指引缴费人到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
2.缴费人于2019年1月后在税务部门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的多收、重收、错收参保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退费申请由税务机关受理验核,社保经办机构退还。
|
1.本项业务须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均须提供纸质版材料。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
1 |
A07120《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
必报 |
|
|
||||
2 |
参保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 |
必报 |
|
|
||||
3 |
参保人员户口簿 |
必报 |
|
|
||||
4 |
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视申请退费的要求 |
|
|
||||
5 |
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 |
视申请退费的要求 |
|
|
||||
6 |
退款账户存折(或借记卡) |
退款账户与原缴费账户不一致的 |
|
|
||||
7 |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属于其他情况退费情况的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 |
|
|
2.A07120《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填写样例).docx
须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可查看广东办税地图。
60个工作日
不收费
12366
主管税务机关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