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20310045416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税点的截止时间
内容:
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办理预缴税是否仍适用1%税率?若适用,该政策截止到什么时候?
咨询人:
欧阳宝磊
咨询时间:
2021-02-03 09:5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2-03 14:07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暂继续执行。对湖北省以外的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