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征收契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04-17
纳税人所属地
广东
问题内容
你好,我有一块住宅用地(私人名),现在我想把这块地以入股投资或无偿划转形式转到我公司(该公司我是唯一独立股东),请问到时将该土地证由私人名转到公司名下是否需要交契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4-23
答复内容
12366广东省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第六条规定:“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请您参照上述政策进行判定,如无法自行判定,建议您带齐资料由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您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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