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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代扣代缴增值税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有抵扣期限吗?

代扣代缴增值税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有抵扣期限吗?

留言时间:2019-05-15

纳税人所属地

广东

问题内容

代扣代缴增值税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有抵扣期限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5-21

答复内容

12366广东省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按规定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另外,暂无文件明确来文所述凭证的抵扣期限。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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