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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境内附加服务增值税免税范围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境内附加服务增值税免税范围

留言时间:2019-10-22

纳税人所属地

广东

问题内容

请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因为承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而产生的相关境内运输(工厂到机场或码头)、装卸、报关、仓储等业务是否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8

答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的提问不够清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如来符合上述规定情形,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后可免征增值税。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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