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提供的配套服务包含什么?
留言时间:2019-10-28
纳税人所属地
广东
问题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 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我司为活动提供会议场地以相关的设备出租、餐饮服务的会议相关配套服务,为会议提供的设备出租、餐饮服务是否属于配套服务的一部分,按会议展览服务一并开具发票?广东广州对上述通知的第十条配套服务有具体解释的内容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05
答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的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