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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XXX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XXX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

日期:2021-02-08

来源:广州市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1年第24号送达公告)

广州XXX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XXXGPM697)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三稽处〔2021〕43号),文书内容如下:

我局(所)于2020年3月13日至2021年2月4日对你(单位)2016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税费申报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334份,金额合计243,126,623.21 元,税额合计41,292,915.92元,价税合计284,419,539.13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经实地检查,未发现你单位在该登记的注册地址经营,电话也无法联系,属于失踪走逃企业;

(二)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的查询资料,证实你单位

的上游开票企业共29户,其中7户纳税人状态分别为注销及非正常,其他多为非供货企业;

(三)你单位的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城山庄支行(账号:440621XXX06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好信广场支行(账号:44062XXX8063)及相关个人的银行账户资料,证实你单位资金往来情况异常;

(四)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进销对比情况分析资料,证实你单位存在进销对比异常;

(五)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信息资料,证实你单位在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对外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共334份;

(六)公安机关提供广州XXX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相关人员的笔录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证实你单位是虚开团伙成员,以收取开票手续费的方式,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334份,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虚开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41,292,915.92元(详见《广州宝融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水荫四横路110号)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三稽处〔2021〕43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三稽处〔2021〕43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XXX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2月8日

附件:

广州XXX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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