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20820153913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扣除可以同时享受
内容:
户籍所在地有购房,主要工作地没有住房,就租房,请问这种可以能同时申请两种扣除吗?
咨询人:
张芯
咨询时间:
2021-02-08 20:0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2-10 09:43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