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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什么条件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什么条件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发布时间:2021-02-18 16:27:2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什么条件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规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四)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规程》第七条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清算项目最后一份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主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可能造成税款流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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