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22416265210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澳门公司在珠海拱北的商铺转登记到公司股东个人名下的税收
内容:
澳门的公司拟将公司之前购买的在珠海拱北的商铺转登记到公司股东个人(澳门居民)名下,澳门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办事处,请问这房产转让登记手续需要缴交什么税费?税费的税率是多少?征税的价格如何确定?
咨询人:
李卓超
咨询时间:
2021-02-24 16:1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2-26 09:08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企业销售不动产,其中销售方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购买方涉及印花税及契税。【企业所得税】若企业为非居民企业且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0%征收。【增值税】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税率是9%。【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7%、3%、2%计算。【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契税】契税税率为3%。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