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22323562706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2018年我公司申请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不符合条件,现在怎么办?
内容:
2018年在申请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时,申报材料多增主营业务成本125万元和58万元费用,导致出现亏损236万元。现在能不能补缴减免的20万元税款,怎么补缴?
咨询人:
李明
咨询时间:
2021-02-23 23:4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2-26 09:06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目前广东电子税务局暂不支持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往期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更正申报,若申报有误,请及时预约到办税厅办理更正申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