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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2018年我公司申请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不符合条件,现在怎么办?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22323562706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2018年我公司申请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不符合条件,现在怎么办?

内容:

2018年在申请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时,申报材料多增主营业务成本125万元和58万元费用,导致出现亏损236万元。现在能不能补缴减免的20万元税款,怎么补缴?

咨询人:

李明

咨询时间:

2021-02-23 23:4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2-26 09:06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目前广东电子税务局暂不支持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往期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更正申报,若申报有误,请及时预约到办税厅办理更正申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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