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30111391636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澳门居民,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有內地居住证
内容:
澳门居民,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有內地居住证,但在澳门工作,每月薪金12000,请问在內地需要再缴交税吗?
咨询人:
曾梅云
咨询时间:
2021-03-01 11:3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3-02 10:00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因此,若您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