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30312524022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内蒙人在珠海居住接了一份杭州的劳务外包需要开票可以在珠海税务局办理吗
内容:
您好请问内蒙人在珠海居住接了一份杭州的劳务外包需要开票可以在珠海税务局办理吗
咨询人:
赵鹏飞
咨询时间:
2021-03-03 12:5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3-05 08:40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纳税人应当在上述规定的增值税纳税地点申报纳税并开具发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