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惠州市惠城区土地使用税征收的几点疑惑
留言时间:2021-03-03
纳税人所属地
广东
问题内容
具体请看附件,望复为盼!
附件
土地使用税征收疑惑.docx
答复机构
惠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5
答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联系您,您表示问题已清楚,已不存在其它疑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
土地使用税征收疑惑
2020年12月末,惠州市惠城区税务机关通知要求:所有拥有房产的企业需按10元/每平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对前两年的土地使用税进行追征并相应扣减有关企业的信用纳税评级分数。很多企业对此表示不理解。税务机关给出的解释:“有房必有地”所以征收土地使用税。
1、个人认为惠城区税务机关对所有拥有房产的企业征收土地使用税法规依据有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拥有商品房的企业并不一定就有土地使用权。比如企业购买或自建是在划拨土地上兴建的房产,或原集体用地上兴建的房产。企业拥有这些房产,但企业并不拥有这些土地的使用权。拥有这些房产的企业是否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存在争议。
2、其次,个人对税务机关对所有拥有房产的企业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合理性不太认可。
因为企业资产并无土地使用权。我们都知道依据会计准则,企业购进房产,固定资产与所附的土地使用权能分开核算的分开核算,但不能分开核算的一起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务中我们买房发票只有房款并无土地使用权一项。因此企业的账上都是房产。虽然国税发(2003)89号文规定了购置存量房的土地使用税纳税时间,但这并不能说明购置存量房就必然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既然我们企业都没有土地使用权何来有征收的对象呢?既然无征税对象,那又何来土地使用税?
3、另外目前房企在一级或二级土地市场取得土地,其将土地成本计入产品成本,即对外销售的产品已包含了土地成本,即企业购买的商品房已经含了土地成本。那企业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现又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是否存在税基计算重复?
4、最后,企业虽然拥有房产,按理就算分摊土地使用权,但开发商并未做地籍分割,企业只有房产证,又应以何申报土地使用税呢?
鉴于上述争议,希望省级或总局层面尽快出台相关文件,对土地使用税征收实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决。
致
此敬礼 !
望复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