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需要代开发票,在开发票时,是否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需要代开发票,在开发票时,是否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30511062759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代开发票环节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内容: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需要代开发票,在开发票时,是否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咨询人:

王女士

咨询时间:

2021-03-05 11:0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3-08 15:43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自然人代开发票时,不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由支付方代扣代缴。若未代扣代缴的,自然人应办理自行申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