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30515454218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内容:
计划在茂名注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想了解茂名的有限合伙企业现在享受的税收政策具体情况,并提供正在执行的相关政策文件,谢谢
咨询人:
宁灏
咨询时间:
2021-03-05 15:4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3-09 11:09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国家暂未出台针对合伙企业的增值税及合伙人为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有限合伙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规定条件的,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或拔打12366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