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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税务局:2021年自然人以土地入股房地产企业需要交哪些税?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30508454769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2021年自然人以土地入股房地产企业需要交哪些税?

内容:

2021年自然人以土地入股房地产企业需要交哪些税?

咨询人:

伍春姑

咨询时间:

2021-03-05 08:4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3-09 15:1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将不动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方股权的行为,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3.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4.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此外,还需缴纳印花税、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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