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30916045591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发票章盖得不清晰,是否可以补盖
内容:
增值税发票章盖得不清晰,是否可以在空白处加盖一个清晰的发票章
咨询人:
邓慧玲
咨询时间:
2021-03-09 16:0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3-10 15:15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如不符合的发票可退回开票方重新开具。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