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纳入辅导期管理通知书》的公告(2021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规定,我局决定对广州XXX贸易有限公司、广州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户企业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因上述纳税人无法联系,税务事项通知书无法以直接方式有效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的2户企业实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2021年3月10日
附件:
附件:需公告送达纳入辅导期管理通知书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