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31111032845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房产税咨询
内容:
我深圳公司(外资)于2009年在珠海市香洲区购置住宅房产一套,用于用于员工宿舍。后因珠海业务缩减致员工撤回深圳,该房产长期空置至今。因我公司相关人员不清楚珠海当地税收政策,该房产一直未缴纳房产税至今。如我公司补缴房产税,想咨询贵局有否具体相关优惠或减免政策。请回复为盼
咨询人:
吴镝
咨询时间:
2021-03-11 11:0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3-12 11:19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应对疫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6号)规定:“三、因疫情影响,纳税人除享受上述两项优惠外,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核准后,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此外您可根据“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判断能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详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纳税服务”页面右下角“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栏目。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