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大良税务分局公告送达事项告知书(佛山市XXX科技有限公司)(顺税良限改〔2020〕4993号)
发布时间:2021-01-07 17:15:3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大良税务分局
佛山市XXX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大良税务分局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顺税良限改〔2020〕4993号),并拟送达给你单位。经多次电话联络及派员到你单位登记的地址查找,以及使用邮寄的方式,均不能联系到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等相关法定受送达人进行文书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1月7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网站、大良办税服务厅公告栏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将视为已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大良税务分局
2021年1月7日
附件:
12.14佛山市XXX科技有限公司企得税限改(申报-顺税良限改〔2020〕499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