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32522542170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广东大学生创业需要了解到的税收政策
内容:
广东大学生创业需要了解到的税收政策
咨询人:
林旻彦
咨询时间:
2021-03-25 22:5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3-30 17:35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关于进一步执行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法〔2019〕10号)规定:“(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此外您可根据“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能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详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纳税服务”页面右下角“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栏目。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