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40109515261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个人股权变更登记是否需要提供完税凭证
内容:
请问佛山市是否已就个人股权变更登记是否需要提供完税凭证事宜刊发相关公告或文件?如有,该类文件在什么地方可以查看?谢谢!
咨询人:
麦先生
咨询时间:
2021-04-01 09:5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02 18:10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具体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首页->新闻动态->专题专栏->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文件”栏目进行查看。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