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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税务局:旧版机打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报销?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33111051032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旧版机打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报销?

内容:

监制章为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广东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机打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2020年是否还可以使用?

咨询人:

麦丽莹

咨询时间:

2021-03-31 11:0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06 17:02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一、从新机构挂牌之日起,原国税发票监制章作废,启用新发票监制章。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广东省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等。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迭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不需要更换发票监制章,纳税人前期领用的发票可继续使用。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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