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大良税务分局公告送达事项告知书(佛山市顺德区XXX房产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4-01 16:38:2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大良税务分局
佛山市顺德区XXX房产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大良税务分局于2021年2月20日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顺税良限改〔2021〕1034号),并拟送达给你单位。经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不能送达给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4月1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网站、大良办税服务厅公告栏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将视为已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大良税务分局
2021年4月1日
附件: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顺税良限改〔2021〕1034号)